文献综述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国民的生活理念和日常生活习惯在发生着快速变化,生活区域、饮食结构、居住场所的多元化、复杂化为国民生活带来更多新的未知因素,其中不乏各类传染疾病、卫生事件频发。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不可预测性、隐蔽性、诱发原因多种多样、涉及面广以及危害性大等特点,究其是对人类生命安全的危害性是不容忽视的,它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发展,给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损害。
例如:2003年爆发非典型肺炎,2009年爆发H1N1疫潮,2012年修正药业毒胶囊事件,2013年出现的H7N9禽流感以及2020年爆发至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如此频发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并制定有效的应对之策,使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进行,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相关概念界定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治理体系中,地方政府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完善地方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对策是政府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所谓地方政府,张文婷在《我国地方政府应对重大及以上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研究》中引用《宪法》第三章第一百零五条的定义,地方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是相对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而言,包括省、直辖市、市、县、市辖区、乡、民族乡、镇在内的各级人民政府。
刘红丹在《地方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对策研究》中认为地方政府指的是管理一个国家行政区事务的政府组织的总称,其在中央政府及法律授权下负责管理其行政区域内的事物,在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对所辖区域内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进行有效治理。
所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2011年1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修正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吴东平、程万洲在《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现状》中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界定,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
(二)我国地方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各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尤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上不断有所作为,地方政府按照国家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以一案三制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公共卫生领域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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