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和目的
尊严死,是指对没有治愈希望的处于生命晚期状态的患者停止维持生命的治疗,使其保持人的尊严而体面地迎接死亡。从2004年波拉梅医院事件,再到2009年韩国大法院允许摘除持续性植物状态的患者的人工呼吸器,引发了韩国社会各界众多争议,经历了社会巨变。直到2018年正式实施《延命医疗决定法》(也称《尊严死法》),目前韩国已有超过80万人签署《事前延命医疗意向书》,该法保障了患者对生命尊严的自我决定权,改变了韩国人的死亡观。
中韩同为东亚文化圈的国家,伦理文化观有一定的相似性,韩国建立的尊严死制度对我国相关立法有借鉴意义。今年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第1002条中提到“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 对于民法典中新加入的“生命尊严”有关表述,有学者认为是暗示了我国应当探索如何保障人们“有尊严地死去”的制度,民法典为未来的制度建设提出了基础和讨论方向。在2020年全国两会,沈德咏也围绕临终关怀和尊严死亡等问题,向大会提交了提案。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严重,临终关怀和尊严死亡现已成为我们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法律议题,有必要尽早组织研究、论证,并适时予以立法规制。
本课题希望通过韩国《延命治疗决定法》实行现况、分析其制度的优越性及存在的问题,并试图分析中韩两国医疗体制方面的异同、进一步探讨我国建立尊严死制度的困境和可能性,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延命治疗决定法》对我国尊严死立法的启示。
二、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通过查找大量韩国文献资料,了解尊严死合法化的历程及合理性,并通过分析现有的研究成果加深对于课题的理解和把握。
2、数据分析法:通过查询签署《事先延命医疗意向书》的患者数量、增长速度、年龄结构,设立“伦理委员会”的医疗机构比例等数据指标来了解《尊严死法》具体的的施行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
3、总结归纳法:通过整理相关信息,对《尊严死法》实施现状以及我国的立法背景进行归纳描述,并总结研究成果分析我国建立尊严死制度的障碍和可行性,探讨韩国《尊严死法》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借鉴意义。
三、文献综述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初步了解到对于尊严死及韩国《尊严死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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