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以重罪案件为例
摘要: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发展完善,该制度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其中,认罪适用该制度的比例也不断提升。然而,实践中并未将重罪与轻罪相区别,两种案件所使用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趋于同质化,并未体现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特殊性。重罪案件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对公检法机关、被追诉人以及被害人都有其独特的价值与意义,同时也存在相当的风险。为了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够更好的为重罪案件服务,应当在充分认识重罪案件特征的基础上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改革,以建立一套能够有效体现重罪案件特殊性的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关键词:重罪案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价值与意义;风险分析 ;风险防范举措
一、文献综述
- 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理论
- 重罪的界定
汪海燕在《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问题研究》中,主张将重罪案件分为三类:
1、量刑方面的重罪,即被追诉人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案件;
2、犯罪性质严重的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案件;
3、当前刑事政策要求严厉打击的犯罪案件,主要包括黑恶势力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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