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保护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而流域协作治理为破解水源保护难题提供了新思路。
本文以“流域协作治理视域下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机制研究”为题,以[1-20]等为参考文献,梳理了流域协作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的理论基础、法律渊源和实践困境,分析了国内外相关法律机制的经验及不足,并结合中国实际,探索了完善中国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机制的路径,旨在为构建流域协作治理体系、保障饮用水安全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流域协作治理;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机制;协同治理;水安全
1.流域协作治理流域协作治理是指在流域范围内,基于水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由政府、企业、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通过建立协商合作机制,对流域水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和统一保护,以实现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
2.饮用水源保护饮用水源保护是指为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的预防性、控制性和修复性的管理措施,包括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定水源保护规划、实施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水源地监测预警等。
3.法律机制法律机制是指由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制度、法律程序等要素构成的,能够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运行的制度体系。
在饮用水源保护领域,法律机制是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明确各方责任,规范行为活动,为饮用水源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4.流域协作治理视域下的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机制流域协作治理视域下的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机制是指在流域协作治理的框架下,以法律为依据,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公众参与为依托,构建的能够有效协调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各部门之间关系,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的法律制度体系。
近年来,随着中国对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安全保障的重视,流域协作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日益受到学界关注。
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流域协作治理的理论与实践
部分学者从理论层面探讨了流域协作治理的内涵、意义、模式和机制,例如薛澜[3]对协同治理的理论、方法和公共管理转向进行了深入研究,蔡守秋和周娜[2]则分析了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机制困境及路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