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企业在中国的发展问题研究——以深圳市残友集团为例文献综述

 2022-11-20 15:30:44
  1. 调研报告(或文献综述):

(一)社会企业的定义

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最早源于法国经济学家蒂埃里·让泰提出的社会经济概念,他认为,社会经济不是“以人们衡量资本主义经济的办法即工资、收益等来衡量的。它的产出是把社会效果和间接的经济效益结合在一起的”。

1欧洲社会企业的界定

在欧洲,社会企业一词主要系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 -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于1999年发展出的新概念,认为社会企业是指任何可以产生公共利益的私人活动,具有企业精神策略,以达成特定经济或社会目标,而非以利润极大化为主要追求.且有助于解决社会排斥及失业问题的组织。

欧洲委员会下的社会企业网络(EMES),也设定有关“社会企业”的社会指标,它们是:由一群公民首创;以资本所有权为基础;牵涉到受活动影响的人们的参与;有限的利润分配;以及施惠于社区的清楚目标 。

安东尼奥·托马斯(Antonio Thomas)指出,社会企业乃是第三部门的要素之一,它是社会经济的另一种形式厂)社会企业发展出一种全新精神的企业形态,而社会企业的起源代表从传统福利系统转变为混合系统的过程。

卡罗·波兹卡(Carol Borzaga)和桑特瑞(Alceste Santuari)认为,社会企业则是兼具社团与合作社两种法律地位,且经常超越法律的允许,从事组织活动,部分国家给护社会企业正式法律地位的认可.其未来应吸纳更多的商业盈余及企业活动。

英国政府下属的第三部门办公室把社会企业定义为:“坚持基本的社会目标而不是以股东和所有者利益最大化为动机的企业,其所获得的利润需要再次投入到企业或社会中去。

2,美国社会企业的界定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发小红书推广免费获取该资料资格。点击链接进入获取推广文案即可: Ai一键组稿 | 降AI率 | 降重复率 | 论文一键排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