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一、生活垃圾分类概述
(一)生活垃圾分类的概念
所谓生活垃圾分类,是指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生活垃圾分类装置,按照指定时间、种类,将该项垃圾放置于指定地点,由垃圾车予以收取,或投入适当回收系统。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可以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的效益。
文献[4]中提到,垃圾的分类管理包括四个阶段:投放、收集、运输、处理。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把可以循环利用的物品如玻璃、金属、废旧家用电器、纸、塑料等从垃圾中分门别类的加以回收,变废为宝。这样既可以提高垃圾资源利用水平,又可减少垃圾处置量。
(二)生活垃圾分类的背景及发展
垃圾分类工作从 2000 年在全国八个城市开展试点走到今天,历时近 20 年,在基础设施改善、机制创新、分类模式等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建筑垃圾、餐饮业餐厨垃圾得到较好的治理,但是居民生活垃圾治理进展缓慢,居民的分类参与率和有效分类率普遍不高,从而给城市的垃圾处置能力提出严峻挑战。当前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在社会化、市场化等方面开始新的尝试,但是仍然覆盖面小,居民参与率低,有效分类率不高,工作推进难度较大等问题。
文献[10]通过分析发达国家垃圾分类经验,对中国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提供了启示。在国外,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引入了市场机制,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既可以只有政府负责实施,也可以交由授权的组织来实施。例如,美国旧金山采取法律形式规定首先人们必须要把生活垃圾实施分类,然后分类投放到不同的垃圾桶里,黑色垃圾桶的垃圾直接填埋;绿色垃圾桶的垃圾由专门的公司免费回收并加工成有机肥料出售;蓝色垃圾桶的则是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吸取发达国家先进经验,我国应该以政府为主导、全民参与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三)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和价值
在提倡可持续发展的今天,政府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可以实现资源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有助于循环经济社会的建设。例如,《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这条规定所提出来的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简称“三化”原则,这是固体废弃物法的首要原则,集中体现了固体废弃物既有环境危害性又有可利用性、控制性的特点以及污染防治的目的。由此可见,政府对生活垃圾实施分类管理,可以实现环境和社会的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