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一、研究背景2014年,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以奖惩制度为重点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此后,各地社会信用立法此彼伏,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层出不穷,失信惩戒成为了当下社会与学界的热点议题。
实践中,中央和地方不断出台各类规范性文件,逐步构建我国失信惩戒机制,试图建立起一个使失信者 一步失信、寸步难行的社会信用体系。
但信用建设取得成效的同时,失信惩戒的推进也陷入了合法性困境,问题突出表现在行政性失信惩戒方面,其实施呈现出四不的特点: 一是违法行为与失信行为的不区分导致了惩戒的滥用; 二是惩戒对象的无限制引发了对于株连惩戒的质疑; 三是惩戒主体的不确定产生了人人都是执法者的状况; 四是惩戒措施的不适当造成了对失信主体权益的过度侵害。
如此,致使失信惩戒泛化和滥用。
与此同时,当前的社会诚信危机形势依然严峻,我国社会信用治理、失信惩戒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本课题从从行政法的视角出发,以实践到理论的研究路径入手,检视实践中已经发现的问题以及相应的配套解决机制,明晰行政性失信惩戒的法律性质,并对其立法现状、社会信用信息的应用与监管、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加以考量,进而构建与完善行政性失信惩戒机制法律规制的应然路径。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一)国内研究现状(1)行政性失信惩戒的法律属性:目前学界对于行政性失信惩戒的法律属性问题主要有两种学说,行政处罚说与行政强制说。
首先,行政处罚说,这是目前最流行的一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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