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近年来,公共健康危机愈演愈烈,不仅威胁着医药研发方面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在全世界范围也是一个突出问题。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至今还在全球范围肆虐,我国在政府的有效管控和人民的齐心协力下已经基本控制住疫情的发展。
但是新冠疫情给公民的生命健康造成的损害是不可挽回的,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不容小觑的。
在公共健康危机下,公民对于药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国际社会对于药品专利保护的标准比较高,许多专利药物价格昂贵。
发展中国家相较于发达国家,不仅医药创新水平存在巨大差距,医疗卫生体制也不够健全,公民的人均购买水平较低,严重威胁着公民的生命健康。
我国的公共健康状况也不容乐观,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和心血管病、癌症等非传染性疾病共同威胁着公民的生命健康,再加上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疾病医疗预算较低,药品创新能力不足,社会保障水平和公民的实际需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药品专利权人被授予专利权有利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有利于新药的研发和激励,但是当发生公共健康危机的时候,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就产生了冲突,如何平衡二者的关系成为了关键性的问题,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理论上是平衡二者关系的重要且有力的手段。
同时,在实践中,一些发达国家己经成功的实施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解决了国内的药品短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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