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下消极刑法观的倡导与适用
——以危险犯为视角的展开
摘要:晚近以来,随着我国逐渐步入风险社会,刑法修正案对于犯罪圈的不断扩张,刑法学界逐渐形成了消极刑法观、积极刑法观与折衷刑法观三种刑事立法观。持消极主义刑法观的学者强调刑法作为社会政策最后规制手段的谦抑性;持积极主义刑法观的学者认为通过增设轻罪才能够实现我国司法从“厉而不严”到“严而不厉”的转型;持折衷主义刑法观学者试图从消极刑法观与积极刑法观所根植的价值中寻求一种平衡。本文旨在简要对上述三种不同刑事立法观做出梳理与评价,并相应地进行域外考察;以及阐述危险犯在立法上扩张所面对的不同评价。
关键词:刑事立法观;危险犯;风险社会
一、文献综述
(一)刑事立法观之争讼
1.国内理论聚讼
近年来,随着刑法修正案的频繁提出,在客观上我国立法已然将犯罪圈进行了相当程度的扩张,刑法学界将其称之为“刑事立法活性化”。针对这一现象,刑法学者基于不同的立场提出了相应刑事立法观的倡导,主要分为:消极刑法观、积极刑法观以及折衷刑法观。
(1).消极刑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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