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视野下安乐死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2-11-21 16:14:53

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1、前言

当下,在我国关于安乐死的概念,存在多种定义,还未能形成共识。国内外学者对“安乐死的概念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对安乐死概念辨析时,学者们多涉及到安乐死的分类。

2、主要观点

一、安乐死合法性可能有三种情况:安乐死不违法、依照法律施行安乐死、安乐死是一种权利。

二、安乐死能否合法化: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但是不是同样有“死的权利”。目前,社会的主流思想是人不具有绝对的“死的权利”的。大部分国家都认为安乐死人命关天, 应加以严格控制。除了少数通过立法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外, 大多数国家都将实施安乐死和协助自杀的医生行为视为谋杀加以刑事责任追究。安乐死能否合法化依旧是一个重大的议题。

三、安乐死和自杀的区别:有些学者认为,安乐死和自杀一样,属于病患的私了事件;有些观点则认为,自杀与安乐死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万万不可混淆。笔者在此赞同后者观点。自杀的确获得了法律不禁止意义上的合法性,但是安乐死不可能走同样的合法化道路。因为安乐死与自杀在行为结构上有着明显不同。本质上,自杀不涉及他人,而安乐死从逻辑上来说是无法独自完成的行动,需要他人的干涉和协助。

四、患者的自我决定权:自主决定权是医事法中的核心概念之一,而安乐死的核心问题就在于究竟应该尊重“自我决定权”到何种程度。在医学领域中,自主决定权是患者意思表示自由的保障。只要患者是真心拒绝延命治疗,延命医疗就不能开始,正在进行的延命医疗也必须要终止,即使导致患者死亡也同样成立。

五、违法阻却事由:违法阻却是指行为在形式上与犯罪具有相似性,但实质上不具有法益的侵害性,因而不构成犯罪。违法阻却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重要内容。现在通说的观点认为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害,无法益侵害则无犯罪。法益是指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 ,由法所确认和保护的价值与利益。安乐死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中基于利益衡量结果的行为。

六、安乐死的反对与赞成:安乐死反对说强调生命的绝对价值,不仅属于自己,也属于社会和国家,生命享有者不能随意处置自己的生命。认为人的生命是高贵而神圣的,安乐死不被作为犯罪违反了人道主义的基本原则,不符合我国刑法的立法精神。安乐死反对者也对患者对于安乐死表示同意的可信度存有怀疑,因为一个人的想法在不同境地是会有很大变化的,也许病人在遭受折磨的时候希望尽快死去,但当病愈或者部分恢复或者不那么痛苦后却又会感觉不该那么轻易放弃生命,把一个人在远未遭受疾病的极端痛苦时的想法和决定当作其在真正的生死关头的决定,是错误的。并且“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基本职业道德,如果允许对极度痛苦的不治之症进行安乐死会使得医生没有足够的动力去攻克各种疑难杂症,会阻碍医学事业的发展。从经济观点出发,安乐死反对说认为有很多人放弃生命是因为贫穷,高昂的医疗费用使得病人对家庭和社会产生了很大的愧疚感;还有的人是为了摆脱负担,争夺财产等,这使得伦理道德被极大的亵渎。倘若安乐死真的被合法化,滥用的危险也将如影随形,也许会被适用至老弱病残等有可能成为家庭和社会负担的人,这是十分值得担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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