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文献综述

 2022-11-18 11:20:51

文献综述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全面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法律作为具有国家强制性的道德底线在维护着整个社会的秩序和安稳。刑事诉讼法作为一门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通过正确适用刑法以达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保障基本人权的目的。举证责任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是诉讼法的重要支撑,是贯穿于诉讼程序始终、支撑诉讼整个过程的中心线,其在吸收借鉴近代德、日学者的观点和不断移植汲取英美证据制度的发展历程基础上逐渐形成一个独具特色的基本体系。新《刑事诉讼法》第49条明确了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弥补了法律规定上的空白,使得刑事证据制度和刑事证明体系趋于完备。但是数次修改也表明我国尚未建立起成熟的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故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以期营造一个成熟的诉讼环境,真正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显得尤为重要。

国内外学者针对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问题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研究。

1.刑诉中举证责任的含义及相关原则

1.1举证责任的含义

举证责任最早出现于古罗马法中的《十二铜表法》,欧陆法学家继承了古罗马法中这一诉讼规则并加以发展,其最初的含义仅指当事人提出主张后向法院提供证据的义务。到十九世纪末,在继承和发展中逐渐突破传统的含义和观点,学者陆续提出举证责任应具有多重含义,其制度所设立的诉讼原则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为向法院起诉的原告方应负有对自身提出的诉求承担举证责任的义务,如若没有提出主张则不存在任何举证方面的义务;二是在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后,另一方如果不及时对自己的抗辩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则需承担诉讼失败的不利后果。简言之就是在刑事诉讼中借助所收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

1.2举证责任的相关原则

1.2.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罗马法中首先提出了这一原则,后续的刑事诉讼举证承担也一直遵循它。其主要是从诉讼主张以及举证责任的层面进行,举证责任需要特定的人来承担,主要是提出诉讼的当事人。在公诉案件中,控方如果具有诉讼请求,则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内容,如果是自诉案件,自诉人则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同时,在当前的刑事诉讼中,相应的被告可能出现抗辩主张,因此需要充足的证据,避免后续诉讼主张无法成立,导致败诉。如果相应的事实无需证据支持,则相应的主张者就不存在举证责任。

1.2.2无罪推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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