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假药的定义文献综述

 2022-12-24 15:23:58

开题报告内容:(包括拟研究或解决的问题、采用的研究手段及文献综述,不少于2000字)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品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而近年来,受到经济暴利的诱惑,许多不法分子漠视国家的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大肆生产、销售假药,导致我国假药数量不断增多,假药类犯罪现象日益猖獗,这给人们的用药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同时给我国的药品监管秩序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威胁。司法实践中同样存在许多难题,使得一些实质上对人体无害甚至有益的药品,由于未经过我国国内的相关批准手续而被司法机关定义为了刑法意义上的“假药”,因而进入了刑事评价视野范围内,例如轰动全国的陆勇案、倪海清案等。 面对司法实务工作中的这些困境,对刑法意义上的假药进行准确认定就显得尤为重要。究竟何为刑法意义上的假药,刑法意义上的假药与行政法上的假药有何区别,这正是本文将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因此,如何打击药品行业的制假贩假行为,保证药品质量成为了当前我国规范药品制售行业的迫切所在。在当前这种形势下研究生产、销售假药罪,深入探究该罪中假药的定义与范围,分析实践中

关于刑法中假药的认定所存在的问题,对于今后治理假药类犯罪现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采用的主要研究文献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对假药的认定问题进行深层次的探讨。第一,文献分析法。本文通过大量搜集论文、查阅专著,对与本课题相关的专著、期刊论文以及学位论文等进行仔细的研读,使本文能够在吸收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之基础上有所突破与创新。第二,案例分析法。为了使本课题研究更加有说服力,案例分析法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在第二部分将分析司法实践中关于假药的认定所存在的问题时,导入了相关的典型实例,将理论联系实际,通过真实发生过的案例映射出目前司法实践中处理该类案件所面临的现实困境,以期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

文章大体按照以下架构进行展开。引言部分,首先简要介绍了医药行业中日益突出的假药问题,一些在医药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严重的、恶劣的、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背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简要点明刑法中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对假药的认定直接援引《药品管理法》中对假药的规定。通过四个部分进一步阐述行政法中假药与刑法中假药的定义具体内容,第一部分从对假药的定义分析着手,结合目前关于假药的相关法律条文的实质剖析,从《药品管理法》与刑法两个层面对假药的认定现状进行详细的考察,指出了当前关于刑法中假药的认定所存在的问题,从保护法益、刑法价值取向、社会治理等理论角度说明刑法中假药的认定范围直接采用《药品管理法》中假药的认定不妥之处。第二部分从倪海清案入手,利用实践经验分析刑法中假药适用范围与行政法中假药适用范围之间存在的冲突,说明争议焦点,最后就具体案件阐述笔者的观点,核心内容是将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假药的范围进行了限缩,将不具有损害人体健康之法益侵害性的民间有效偏方药排除在犯罪圈之外。第三部分针对假药在刑法和行政法中的界定分歧提出假药刑事立法完善的构想,主要包括对民间有效偏药方等之类的药品不入刑、行政法不可完全前置等具体可行的措施。最后结语部分提出笔者的展望,以期司法实务工作者处理假药类案件有所完善,达到天理、国法、人情的允协。

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假药的认定问题,目前我国学者较少关注,主要散见于少数学术论文和期刊论文中,专著中通过大篇幅详细讲述该内容的极其之少。关于行政法中假药的认定和刑法中假药认定区别的学术论文更少,只有一些期刊中有所提及。

《论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假药”》(吴婧,湘潭大学2019年硕士学位论文)从对假药的定义分析着手,结合目前关于假药的相关法律条文的实质剖析,对假药在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从而提出一些具体可行的完善建议,解决刑法中假药的司法认定过度化问题,以期能对司法实务工作者处理假药类案件有所裨益。《生产、销售假药罪研究》(唐光波,南昌大学2018年硕士学位论文)主要立足于现行刑法对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实务中的典型案例对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笔者自己的见解,为准确的打击关于假药的生产、销售行为提供参考。《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行为对象研究》(桂家林,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学位论文)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法目的及解释难题、学界的相关解释学说及疑问、“假药”的认定范围等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求得解决前述问题的可行性方案。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大部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法目的、学界的相关解释学说及解释力上的疑问、刑法上“假药”的认定范围、“假药”的限缩解释。“假药”限缩解释的具体路径,该路径就是可通过目的解释方法、比较解释方法对“假药”的认定范围进行限缩解释。《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规制研究》(庄绪红,青岛大学2019年硕士学位论文)主要是分析每次立法过程中存在的不完善之处,主要是想通过我国立法模式的历次演变来看一下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变化情况。其次,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出发,逐个对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从客观主观等各个方面进行分析,尤其是对犯罪对象假药的认定,以及主观过失犯罪是否有处罚的必要进行详细的分析,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即罪与非罪的区分。另外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探讨与分析,力求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建议与方案,为解决实践问题指明方向。最后对我国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刑事立法完善构想提出具体的建议。

总而言之,我国学术界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研究成果虽然不少,但却缺乏对该罪中假药的定义与范围的详细分析。本课题将吸收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通过对现有的文献资料进行整理、研读、分析,从刑法基本理论出发,对目前立法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假药的规定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找出当前立法所存在的不足,即不能完全从属于前置法针对目前的立法瑕疵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以期为日后的司法实践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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